1. 什么是继承权?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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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2. 哪些人为法定继承人?
02
法定继承人,又称无遗嘱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是法定继承人,但均是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权与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同时继承遗产。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不代表遗产应平均分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优先顺序?
03
在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遗赠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办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编辑 | 克拉热
原标题:《普法课堂|《民法典》之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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